为积淀学校精神文化底蕴,提升校园文化品位,优化校园育人环境,体现校园文化建设的理念与特色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面向校内外人员开展广泛征集我校楼宇建筑和校道、湖泊、凉亭名称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.主要楼宇
2.主要校道
3.主要湖泊
4.主要凉亭
二、征集对象
面向校内外人员开展广泛征集。
三、征集要求
1.传承性。命名要有利于传承历史、着眼未来,体现学校办学理念、办学特色;遵循现有功能,有利于对内管理、对外交流。
2.文化性。有利于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,营造规范、和谐的良好育人环境;突出学校特色,着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、弘扬民族文化。
3.一致性。命名要体现用途,并与学校的整体布局及周边环境协调一致。
4.关联性。命名应结合校园坐落、地形地貌、规划布局、建筑特色和使用功能,注意关联性,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。
5.严谨性。命名要规范、精炼,一般以3字为宜(如楼栋命名均为XX楼,如“至善楼”“景德楼”),便于称呼、识别和记忆;命名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,一经采用,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(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、改编权)。
四、征集时间
2019年9月20日—2020年1月20日
五、投稿说明
1.可个人投稿,也可以集体投稿;各学院、部门可在本单位内开展相关主题活动,经过初选后以单位名义投稿;作品需填写《汉口学院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、湖泊、凉亭名称征集登记表》,打印或发送电子文档上交。
2.应征作品可直接交学校党委宣传部(行政楼325办公室),也可将电子版发到邮箱(2045756316@qq.com)。联系人:李冰,电话:59410083 13657283256。
3.应征作品无论采用与否,均不退稿,请作者自留底稿。
六、方案评选及奖励
1.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征集方案进行初步评选,按每条命名物2-4个预选方案,提出推荐名单。
2.学校党委宣传部通过论证会、座谈会、网上公示、投票等多种方式对推荐名单向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,然后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最终方案。
3.征集名称相同并被采用的只奖励最先收到的作品作者。
4.命名一经正式采用,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附件:汉口学院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、湖泊、凉亭名称征集登记表
党委宣传部
党委教师思想工作部
2019年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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